疏附县英华粮油副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穆海麦提·吾舒尔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3121MACG9QMA50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塔什米力克乡格勒迪尔郎(7)村6组团结西路8区004号附118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疏附市监处罚〔2026〕67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抽检不合格的调和油行为涉嫌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专区(柜)存放,并配备与食品添加剂使用
量相适应的称量、计量工具;”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原料等物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4400元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1620元;共计6020元(陆仟零贰拾元整)。
4400.00元
疏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