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保军电动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晓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081MA40W4A70P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禹州市郭连镇郭西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禹市监处罚〔2026〕402号
经查明,当事人2025年6月份从禹州市立马总代理处购进1、车辆中文商标:“立马”,产品型号:TDT2235Z的电动自行车14辆,购进价格为1080元/辆;销售了12辆,销售价格是1180元/辆,剩余2辆未销售;其中2025年12月1日之后销售的有8辆。
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查询上述型号的立马电动自行车的CCC证书编号为:2023011119536009,查询结果显示:证书状态:撤销,撤销日期:2026-02-08,撤销原因:认证委托人/相关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出现严重缺陷、产品安全监测项目不合格或一致性存在严重问题的;
当事人2025年6月份从禹州市立马总代理处购进以上型号14辆电动自行车时,禹州市立马总代理已经明确告知当事人这批车辆于2026年1月1日后不允许销售了,因当事人丈夫住院,导致上述车辆2025年没有销售完,当事人于2026年1月1日后继续销售上述车辆。当事人购进以上型号14辆电动自行车时是现金支付的,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当事人可以提供销售记录,以上2025年12月1日之后销售的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共11800元。
当事人销售的该型号的电动自行车采用的是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标准,而GB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失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认监委观音湖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5〕144号)关于“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者进口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但符合旧版本标准的产品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的要求,为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各电动自行车指定认证机构对依据旧版本标准出具的有效CCC认证证书,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注销;对依据旧版标准出具、处于暂停状态且不能恢复有效的CCC认证证书,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撤销。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销售。若违反上述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1、没收2辆电动自行车,上缴国库;
2、没收违法所得800元,上缴国库;
3、罚款11800元,上缴国库。
11800.00元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