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河马景艺便利店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鑫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329MA9LPGMJ8N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杜康大道景艺路交叉口往西20米路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6〕94号
经查,当事人店内负责人马木森在2014年2月份在洛阳定鼎路酒类批发市场购买了一箱剑南春(500mlx52%VOIx6)白酒,购买时每箱2988元,购买后放在家中,2014年春节前其女儿结婚招待客人喝了1瓶,剩余的5瓶,摆放在店货架上销售。2026年3月20日当事人在店内销售给投诉举报人剑南春白酒(500mlx52vol)5瓶,每瓶售价490元,投诉举报人购买后,感觉不是正品,2026年3月23日到我局投诉举报并提供购买的剑南春白酒4瓶,包装上标注的产品编号分别是:896805408971、896833054587、896812576470,896816958676,提供的购买凭证够进数量5瓶,购进价共计2488元(包装标注的产品编号896815465414投诉人没能提供)。我局接投诉举报后高度重视立即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现场未发现该店销售有剑南春白酒,当事人对举报情况予以认可,不能提供该批次白酒的购进原始凭证及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2026年3月24日剑南春生产商对举报人提供的4瓶剑南春白酒作出鉴定,系侵犯注册商票权白酒,市场参考价每瓶588元;2026年4月10日我局委托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对上述四瓶剑南春白酒抽样2瓶(编号:896833054587、896816958676)进行检验,2026年4月22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NO:CCICWT26040649,检验结论:“经检验,杂醇油‘铅项目不作判定;其余项目符合GB/T19961-2005,GB 2757-2012标准要求’”。当事人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该批次白酒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认可其违法行为,案货值金额2488元,违法所得2488元,当事人的行为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1.1.对投诉人提供的4瓶假冒剑南春白酒(含抽样检测2瓶)予以没收;
2.没收违法所得2488元;
3..处以10000元罚款。
合计罚没款12488元。
10000.00元
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