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羊街好又多万象直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戴志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02MA6L3EEB01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开远市羊街乡羊街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开处罚〔2026〕113号
2026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戴志坚位于开远市羊街乡羊街村的开远市羊街好又多万象直营店销售超过限用日期的产品。经报局领导批准,于2026年5月7日对该当事人销售的超过限用日期的产品进行扣押,并送达了开市监强制[2026]8-11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经查,当事人开远市羊街好又多万象直营店从昆明购进以下产品在其店内销售:“春城洗衣皂(清香香型)”10块(生产日期:20210310,保质期:3年,批号:3092103,净含量:238g),于2021年6月从昆明购进10块,购进价格1.8/块,销售价格3元/块,货值金额共计为30元,因进货时间太久,进货票据已经丢失。至2026年5月7日被我局查获时,上述产品均已超过限用日期,尚未销售,超过限用日期的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0元。
2026年5月3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云市监红开罚告〔2026〕11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超过限用日期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产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产品:“春城洗衣皂(清香香型)”10块;
2、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人民币叁拾元整(30.00元)
30.00元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