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赤峰众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宗龙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1MA0NHYKN9P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乌力吉木伦巷3-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0
(2024)内0421民初51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赤峰众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2
2024-09-10
(2024)内0421民初510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赤峰众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郭**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3
2024-09-10
(2024)内0421民初510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赤峰众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小*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4
2024-09-10
(2024)内0421民初510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赤峰众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5
2024-09-10
(2024)内0421民初510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赤峰众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郭**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6
2024-09-10
(2024)内0421民初510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赤峰众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佟**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7
2023-06-19
(2023)内0421民初29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赤峰市众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8
2023-06-19
(2023)内0421民初291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赤峰市众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佟**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9
2023-06-19
(2023)内0421民初291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赤峰市众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10
2023-06-19
(2023)内0421民初290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赤峰市众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小*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30
2022-11-16
(2022)内0421民初673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x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10-30
2022-11-16
(2022)内0421民初67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孙x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10-30
2022-11-16
(2022)内0421民初674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马x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10-30
2022-11-16
(2022)内0421民初674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孙x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09-30
2022-11-11
(2022)内0421民初674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斯X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4-09-20
2022-11-01
(2022)内0421民初67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X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4-09-20
2022-11-01
(2022)内0421民初67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赵X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4-09-20
2022-11-01
(2022)内0421民初675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X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4-09-20
2022-11-01
(2022)内0421民初674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X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4-09-20
2022-11-01
(2022)内0421民初67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X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阿市监处罚〔2026〕211号
该公司在2025年12月1日起对林业家园小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时,对部分住户费用的角位采取四舍五入的收费形式进行收取。共涉及11户的物业服务费用,总计多收费用4.1元。2026年8月10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赤阿市监责退〔2026〕价6号),要求当事人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多收的费用4.1元,截止退款期限结束,当事人已全部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1000.00元
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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