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弘诚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孟锐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MA2J37476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丰成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8-11
2025-06-18
(2025)浙0203民初9849号
运输合同纠纷
宁波某有限公司;孙*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72732.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奉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56号
2026年4月19日,宁波弘诚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浙B2S926、浙B2Y913、浙B3L062、浙B3N366、浙B3P189、浙B3R605、浙B6T766、浙B6U199、浙B6U501九辆重型自卸货车装运工程渣土,从宁波市海曙区沿山干河河道整治工程V标段出横鄞线向南,之后从芝山旁小路开进,再转到鄞城大道,再走百梁桥到奉化资源回收站旁,再沿该路至倾倒场地,共计倾倒九车。经询问当事人得知,确定上述建筑垃圾的来源为宁波市海曙区沿山干河河道整治工程V标段。2026年4月30日,以当事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进行立案。2026年4月28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6)甬奉限改第7-30号】,并于2026年4月28日分别向当事人、车辆驾驶员分别进行询问,并分别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根据上场地提供的出土票,计算九车共计所运载建筑垃圾为259.46吨,参照《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要求认定锦屏街道东门二期征收项目旧房拆迁工程工地内建筑垃圾密度的复函》建筑垃圾密度按1.8吨/立方米计算,现场共计倾倒约为144.14立方米,且当事人并未产生违法所得。经查,当事人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海曙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11号)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200000.00元
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6-29
2
甬路政罚〔2026〕11249
2026年4月27日9时44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董培伦、王戎杨在环城南路薛家南路交叉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2S926自卸货车(4轴)有违法嫌疑。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五中队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2.6吨,运载货物可解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6吨。该车驾驶员何明光驾驶浙B2S926自卸货车涉嫌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贰拾元整。
162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6-04-27
3
海曙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11号
2025年12月21日,当事人宁波弘诚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驾驶员尚江波在陈津栋(另案处理)的指使下,使用车牌为浙B6U501的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为宁波弘诚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堆放于海曙区龙观乡后隆村下畈砂场的建筑垃圾(碎混凝土块、碎水泥砖块等)运输至海曙区龙观乡龙谷村南岙龙王溪边(南岙桃园)倾倒,共倾倒4车次约为48立方米。经核实,该行为未经备案,当事人并未从中获得违法所得。2025年12月2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复查发现,该处倾倒的建筑垃圾已被清理。本机关认为,宁波弘诚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涉案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管方,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法律责任。另经本机关查明,当事人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本机关行政处罚过。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4-07
4
甬路政罚〔2026〕11152
你公司的浙B6U199(4轴)于2026年1月13日18时22分,行经X013(横鄞线)鄞江方向K5+64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0.6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9.63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壹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514.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18
5
甬路政罚〔2026〕11149
你公司的浙B6T766(4轴)于2026年1月13日18时11分,行经X013(横鄞线)鄞江方向K5+64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0.0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9.04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贰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426.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18
6
甬路政罚〔2026〕11151
你公司的浙B3R605(4轴)于2026年1月13日18时49分,行经X013(横鄞线)鄞江方向K5+64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1.17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17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95.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18
7
甬路政罚〔2026〕11150
你公司的浙B3P189(4轴)于2026年1月13日19时12分,行经X013(横鄞线)鄞江方向K5+64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2.5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52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玖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798.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18
8
甬路政罚〔2026〕11117
2026年1月23日14时5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亚明、王戎杨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6-01-1318:22:53车号为浙B6U199在X013(横鄞线)鄞江方向K5+64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0.6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9.63吨。
-
514.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28
9
甬路政罚〔2026〕11115
2026年1月23日14时6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亚明、王戎杨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6-01-1318:36:34车号为浙B1W896在X013(横鄞线)鄞江方向K5+64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4.07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07吨。
-
103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27
10
甬路政罚〔2026〕11104
你公司的浙B3N366(4轴)于2025年12月10日18时24分,行经X013(横鄞线)鄞江方向K5+64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2.1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16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肆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744.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