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张掖市甘州区兴隆宜家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会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702MA72Q24P98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沙井镇东五村14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罚〔2026〕145号
经调查,2026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张掖市甘州区沙井镇东五村14社的张掖市甘州区兴隆宜家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店第三排第二层货架发现待售的4袋双信雪后?食用小苏打,执行标准:GB1886.2-2015,生产日期:2023.02.11,保质期:24个月,规格:180克/袋,该产品已经超过保质期,并且和其他保质期内产品混放。当事人销售该产品由临时配送食品的供货商送货上门,共购进10袋,超过保质期后剩余4袋,销售价2元/袋,货值金额8元,购进时未索取及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明文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无法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和进货时间等信息。该产品在超过保质期后处于待销售状态,未进行过销售,无违法所得。 另查明,因当事人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销售食品添加剂项目,购进双信雪后?食用小苏打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及时增加经营事项或停止经营食品添加剂。2026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店现场复核,随机抽取两种食品,该店现场提供购进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购进食品的“电子一票通”,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销售食品添加剂。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和超范围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已改正。
对张掖市甘州区兴隆宜家超市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双信雪后食用小苏打4袋;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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