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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江底镇景泰移动业务代办点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春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1MA6KA1FD5T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江底镇水塘村九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鲁处罚〔2026〕166号
当事人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供认不讳,涉案食品及化妆品如下:1.今麦郎1桶半油泼辣子酸汤面,保质期至20260529,净含量:面饼+配料155克,面饼110克/盒,共5盒。进货价4.2元/盒,销售价5元/盒。2.曼私味螺蛳粉,生产日期20250621,保质期8个月,净含量:320克,米粉120克+配料200克/袋,共1袋。进货价9元/袋,销售价10元/袋。3.天德利脆酸菜,生产日期2025/01/09,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418克/袋,共3袋。进货价2元/袋,销售价2.5元/袋。4.康峰山茶籽洗护三合一,有效期至2026/04/24,净含量:1.018L/瓶,共1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鄂G妆网备字2022000304。进货价28元/瓶,销售价35元/瓶。5.小浣熊儿童亲亲洗发沐浴露:限使用日期20260419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闽妆20160005,净含量:600ml/,共1瓶。进货价25元/瓶,销售价30元/瓶。涉案食品货值金额:¥42.50,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65.00.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虽未及时下架,但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一)、第三十二条(五)的规定,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二)、(四),第十四条(三)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产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一)、第三十二条(五)的规定,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二)、(四),第十四条(三)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产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产品、食品添加剂。”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给予处罚。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今麦郎1桶半油泼辣子酸汤面5盒,曼私味螺蛳粉1袋,天德利脆酸菜3袋。)和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康峰山茶籽洗护三合一1瓶,小浣熊儿童亲亲洗发沐浴露1瓶); 2、罚款:经营过期食品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罚款人民币叁佰元(300.0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捌佰元(800.00元)。
800.00元
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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