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邦邦种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帮伟 | 注册资本:31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6697337112W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榆林乡新安街3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4
(2024)豫07民终12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吴**
河南邦邦种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2-18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邦邦种业有限公司
吴**
延津县人民法院
3
2023-12-28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邦邦种业有限公司
吴**
延津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19
2024-06-13
(2024)豫07民终12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吴**与河南某某种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49456.0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2-05
2024-01-31
(2024)豫07民辖终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吴**与河南邦邦种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上诉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23-02-03
2022-10-26
最高法知民终1494号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河南华冠种业有限公司、安徽田牛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利辛县汝集秦博分公司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2-03
2022-10-26
最高法知民终1494号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河南华冠种业有限公司、安徽田牛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利辛县汝集秦博分公司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3-01
2020-09-08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43号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河南邦邦种业有限公司、河南华冠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6
2021-03-01
2020-09-08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43号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河南邦邦种业有限公司、河南华冠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市监处罚〔2026〕217号
经查,1、该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其“河南邦邦种业”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名为“藁优2018”的文章,文章配图中出现了“高产、粮食卖价高,矮秆大穗、抗倒性好,抗寒性强、抗倒春寒能力强”内容。经执法人员将其公司经营的藁优2018小麦种子的引种备案公告(豫引麦2011005号)内容和当事人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藁优2018小麦种子广告内容核对,(引种备案公告详情“品种名称:藁优2018;?引种编号:豫引麦2011005号;审定情况:2008年通过河北省审定,审定证号冀审麦2008007号;选育单位:藁城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引种单位:河南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品种来源:9411/98172;特征特性:属半冬性多穗型中熟强筋品种,平均全生育期229.6天,比对照周麦18早熟0.4天。幼苗半匍匐,苗势壮,叶片窄短,青绿色;冬前分蘖力较强,冬季抗寒性一般;春季起身拔节快,两极分化快,苗脚利索,株型较紧凑,腊质层厚,叶片窄长,内卷,上冲,2010-2011两年平均株高74.1-76cm,茎秆弹性好,较抗倒;长方形穗、短芒,码稀,籽粒灌浆慢,成熟落黄一般,受倒春寒影响有缺粒现象;籽粒角质、饱满,黑胚率低,容重高。田间自然发病较轻,中抗条锈病及白粉病。本年度成产三要素为:亩穗数48.0万,穗粒数29.3粒,千粒重42.7g。2010年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测试:容重832g/L,粗蛋白(干基)15.2%,湿面筋33.2%,降落数值428s,沉淀值81.2mL,吸水量57.6%,形成时间7.2min,稳定时间21.4min,烘焙品质评分值86.7,出粉率71.9%。主要品质指标达强筋粉标准;产量结果:2009~2010年度参加省冬Ⅰ组引种试验,10点汇总,4点增产,6点减产,平均亩产474.7kg,比对照周麦18减产1.6%;2010~2011年度参加省冬Ⅱ组引种试验,11点汇总,8点增产,3点减产,平均亩产539.1kg,比对照周麦18增产0.8%;适宜区域:河南省(南部稻茬麦区除外)中高肥力地早中茬种植,利用时注意防治赤霉病;栽培技术要点:1、播期与播量:播期应掌握在10月5-20日,建议适期晚播,要合理密植,亩播量一般掌握在10kg左右,晚播可适当增加播量;2、田间管理:①底肥:有机肥200kg,尿素15kg,二铵20kg,氯化钾15kg,硫酸锌1kg或45%小麦三元复合肥50kg;②浇足底墒水,粉碎秸秆杂草,整地质量达到“深。以4.5寸等行距或4:4:7三密一稀播种,缩小行距增加密度;③春季管理:早春中耕、化控、不浇返青水,化控掌握在3月上中旬为佳,亩用多效唑50-60克兑水30kg叶面喷施,预防倒伏、抵御气候影响。3月中下旬结合浇拔节水亩施尿素20kg,用5%井冈霉素150ml兑水30kg叶面喷施,预防纹枯病等病害发生;④中后期管理:4月底、5月初结合浇二次水亩施尿素7-8kg,注意中后期病虫害防治,亩用5%井冈霉素100ml+粉锈宁防治纹枯病和白粉病,用吡虫啉防治小麦蚜虫,每隔10天左右防治一次。中后期喷施叶面肥(麦健),抗干热风,增加千粒重。”)发现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藁优2018”广告内容与引种备案公告内容不符,当事人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上述的广告内容包含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以及不真实且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一系列描述,且当事人无法提供所做宣传内容的来源依据。2、该公司于2019年5月5日在其“河南邦邦种业”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名为“2019年濮麦6311江苏地区大田表现”的文章,文章内容中出现了“低秆大穗、品质优,千粒重高达50多克,高产稳产,未来十年黄淮麦区第一大小麦品种”内容,且该篇宣传文章配图为其公司经营的濮麦6311小麦种子外包装图样,图样中醒目标注审定编号为“国审麦20180037”,图样下方标注有“成为小麦大品种需要具备的几个要素:1、株高适中,保证抗倒性好;2、蜡质层厚,保证抗病性好;3、半冬性品种,保证抗冻性好;”内容。经执法人员将该小麦种子的审定公告(国审麦20180037号)内容和当事人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濮麦6311小麦种子广告核对,(审定公告详情“审定编号:国审麦20180037;作物名称:小麦;品种名称:濮麦6311;申请者:濮阳市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育种者:濮阳市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品种来源:矮抗58/周18;特征特性:半冬性,全生育期229天,比对照品种周麦18成熟期略早。幼苗半匍匐,叶片宽短,叶色黄绿,分蘖力较强,耐倒春寒能力一般。株高78.6厘米,株型稍松散,茎秆弹性差,抗倒性一般。旗叶短宽、上冲,穗层较整齐,熟相一般。穗纺锤形,长芒、白壳、白粒,籽粒角质,饱满度中等。亩穗数38.1万穗,穗粒数3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罚款18000元。
18000.00元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