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鑫旭食用菌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波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024MAC99MAQ23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何家畔镇街道70号1单元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5
2024-10-23
(2024)陕0702财保205号
财产保全
汉中美飞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合水县鑫旭食用菌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27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4-12-25
2024-12-12
(2024)陕0702民初8222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汉中美飞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合水县鑫旭食用菌有限公司、王*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税稽一罚﹝2026﹞7号
你公司2023年取得政府补贴资金7375330.00元,2024年取得政府补贴资金5078007.27元。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政府补贴对应的营业外收入7305330.00元,202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的营业外收入0.00元。未按规定将政府补贴确认为应税收入,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之规定,经计算,你公司2023年应调减亏损70000.00元,调整后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应为-1067073.46元(原申报数字为-1137073.46元);2024年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298499.25元【-2712434.56(原申报)+5078007.27(调增2024年政府补贴)-1067073.46(弥补2023年亏损)】,少缴企业所得税1298499.25*25%*20%=64924.96元。
对你公司上述少缴的企业所得税64924.96元处以50%的罚款32462.48元。
32462.48元
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