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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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祝茂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7MA5YKFGE3X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含湖村1社(御府香山北区商铺4跃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高新市监处罚〔2026〕41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11月25日依法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含湖村1社(御府香山北区商铺4跃1)注册登记,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026年2月9日,当事人以4.50元/袋的价格购进100袋“渝增泡泡豆干”,购进价格计450.00元,以6.50元/袋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2026年3月1日,投诉人购买“渝增泡泡豆干”1袋,生产日期:2026年02月08日,标注保质期:冷藏0-5℃保存10天,冷冻-18℃保存6个月,售价6.50元,购买时已过保质期。2026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祝茂平负责经营的超市进行检查,未发现投诉人所述的“渝增泡泡豆干”。当事人承认投诉人投诉的情况属实,当事人分别于2026年1月20日、2026年2月9日,购进了渝增泡泡豆干,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台账,故无法确定是否有其他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仅能确定投诉人购买的1袋“渝增泡泡豆干”已超过保质期,计6.50元,成本4.50元,未缴税。我局认为,当事人违法事实成立,货值金额合计6.50元,违法所得2.0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整(¥2.00);3、警告。
500.00元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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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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