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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杰超化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素娟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02770748840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中大道327号2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18
(2026)浙0825民初18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衢州市杰超化工有限公司
龙游北山建材有限公司,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
龙游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江应急罚决〔2026〕第000012号
经查,衢州市杰超化工有限公司的经营方式为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2026年3月6日,衢州市杰超化工有限公司向江苏德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订购53桶乙二醇乙醚(单桶净重190 kg),2026年4月1日,该批次53桶乙二醇乙醚被运输至衢州,衢州市杰超化工有限公司员工临时将该批次53桶乙二醇乙醚储存在浮石街道塔石塘村达能驾校的临街门面房内,直至2026年5月11日被发现。经抽样鉴定,该样品属于危险化学品。衢州市杰超化工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取得不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取得不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参照《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裁量细则二档:“将一般危险化学品(下列第三档中含爆炸品、液化气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等除外)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储存设施之外且不符合安全储存条件的场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拟对衢州市杰超化工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的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90000.00元
衢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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