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利军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22MA4F50F19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城东新区白杨村杨组24号(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6〕346号
当事人是2021年11月24日经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工程施工。经核实,这批铸铁管是当事人于2026年5月29日从晋城天一铸造有限公司进购,进购时向厂家索取了检验报告和合格证,销售给湖北省天佑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至湖北梓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于“阳新县马蹄湖生态治理可持续发展项目”的施工工地,其还未施工即接到举报,并未投入使用。当事人提供的产品购销合同显示不合格的6根DN1000铸铁管价值39096元。因涉案6根DN1000铸铁管经检验不合格,双方约定货款付款条件未成就,当事人不享有请求支付该笔货款的民事债权,故无违法所得。生产厂家于2026年8月5日向本局提交召回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申请,本局已同意。...[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根据《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秉承“建设资源节约性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精神,本着节约资源的原则,本局责令生产厂家召回不合格DN1000铸铁管6根,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货值一倍罚款,即罚款39096元的行政处罚。
39096.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