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道鑫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元)
统一信用代码:31500000304935753Y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渝北区龙溪街道新溉大道6号都会首站9幢13-7、8、9、1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9
(2026)渝0103民初6597号
清算责任纠纷
重庆锴隆事务所
周**,钟*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
2025-01-15
(2024)渝0112民初44596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锴隆事务所
凌*,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3
2023-12-14
(2022)渝0107民初32597号
合同纠纷
重庆怡联康粮油有限公司
钟*,重庆西站机电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4
2023-11-01
(2023)渝0192民初8273号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重庆锴隆事务所
重庆光明消防设备厂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5
2023-09-12
(2022)渝0107民初32597号
合同纠纷
重庆怡联康粮油有限公司
钟*,重庆西站机电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6
2023-04-10
(2022)渝0107民初32597号
合同纠纷
重庆怡联康粮油有限公司
钟*,重庆西站机电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7
2023-04-03
(2023)渝0108民初1063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锴隆事务所
重庆光明消防设备厂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8
2023-03-16
(2023)渝0108民初1063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锴隆事务所
重庆光明消防设备厂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9
2023-03-03
(2023)渝05民终2260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黎瀚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锴隆事务所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02-28
(2022)渝0107民初32597号
合同纠纷
重庆怡联康粮油有限公司
重庆西站机电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钟*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24
(2026)渝0103民初6597号
清算责任纠纷
重庆锴隆律师事务所
周粤烨;梁刚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2-24
2023-09-19
(2023)渝05民终8308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某消防设备厂与重庆某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12-25
2025-12-12
(2025)渝01执1858号之二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周*与重庆锴某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70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5-12-24
2025-12-12
(2025)渝01执1858号之一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周*、重庆锴某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70000.00元
执行案件
4
2024-10-18
2024-10-16
(2024)渝0192执2542号
其他案由
重庆某律师事务所与重庆某消防设备厂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3-06-25
2023-04-14
(2023)渝0105民初635号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重庆锴隆律师事务所与重庆光明消防设备厂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4-06
2022-09-30
(2022)渝0113民初11531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锴隆律师事务所与重庆黎瀚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5-28
2021-02-25
(2020)渝0106民初12036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锴隆律师事务所与蒋**、李**等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两江司罚决字﹝2026﹞第000006号
(一)涉嫌违规收费相关问题经核实锴隆所提交的收案台账、委托合同、发票等书面材料,存在以下问题:1.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196起案件涉嫌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涉案金额共计400303元。2.违规收取合同约定外费用:3起案件涉嫌违规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涉案金额共计3149元。3.未开具发票:372起案件涉嫌未向委托人开具发票,涉案金额共计722467.12元。4.超期补开发票:765起案件于2026年5月26日至6月2日期间开具发票,系我局调查期间开具,涉案金额共计550738元。5.未在合理时间内开具发票:11件案件涉嫌未在合理时间(30日)内开具发票,涉案金额共计45849元。另,2026年1月至5月,我局收到涉及锴隆所各类投诉共计633件,且调查期间内,锴隆所未对涉嫌的问题进行整改,均未按要求提交律所“企业微信”收取委托人费用的流水等证据材料。
1、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重庆市两江新区司法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