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易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时敬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200722323645D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石化工业园区北六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12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新疆世纪图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时**,张*,时**,时**,杨**,杨**,帕尔哈提·买买提,冯**,李**,新疆华易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陈*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
2
2019-11-12
(2019)新0204民初508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张*
新疆华易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白碱滩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8-24
责任纠纷
新疆世纪图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杨生龙;时浩峰;陈舸;帕尔哈提·买买提;时敬虎;时敬龙;李艳玲;克拉玛依市华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雷;中船重工新疆海源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冯志云;新疆华易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华特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杨午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
2
2016-10-25
(2015)乌中民一初字第14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O五研究所海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华特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5-12-20
民间借贷纠纷
李**
时**,西安华特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1-02
2024-12-23
(2024)新0109执恢28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刘**、时**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3-30
2021-03-25
(2020)新01执484号之一
民事
李**与时**、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西安第七〇五研究所海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7-07-28
2016-08-26
(2016)新4027民初87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彭**与新疆华易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华易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特克斯县建材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07-28
2016-08-26
(2016)新4027民初880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与新疆华易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华易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特克斯县建材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06-01
2017-03-06
(2017)新0109民初93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与时**,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7-06-01
2017-05-11
(2017)新0109民初93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与时**,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145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7-06-01
2017-04-07
(2017)新0109民初932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刘**与时**,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4-07-16
2014-07-16
(2014)伊民初字2302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伊犁徐工伟业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与新疆华易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168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白市监处罚〔2024〕60号
2024年7月11日通过对企业年度年报公示数据检索分析,发现在本局注册登记的克拉玛依市德瑞工贸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存在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违法行为。本局于 2024年7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克拉玛依市德瑞工贸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连续2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依法报送2022年度、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于2023年7 月12日、2024年7 月3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本局于2024年7 月15日在白碱滩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发布《白碱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告知当事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申请信用修复,或依法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截至2024年8 月16日,当事人未在规定限期内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申请信用修复,或依法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 月15日期间,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开展实地核查并制作现场笔录,但执法人员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或者当事人无法到场,且有见证人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元
白碱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8-2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白碱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白碱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白碱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白碱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白碱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0-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白碱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