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广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彦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623MA2U2PWHX3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工业园区食品产业园高新路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04
(2025)苏0804民初561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烟台字心坊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安徽省金宜时光食品有限公司,淮安景之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辛广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
2023-01-11
(2022)京0106民初7859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嘉岳泰城商贸有限公司,利辛广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安徽省金宜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619号
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在利辛县工业园区食品产业园高新路6号从事经营活动。2026年6月8日,我局收到由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CF0103535-2026}等材料,显示当事人委托生产的“水润坊柠檬味盐汽水”(生产日期:2025-07-15、规格型号:600ml/瓶、商标:水润坊和图形商标),检验项目:二氧化碳气容量(20℃),计量单位:倍、标准指标:≧1.5、实测值:1.05、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T10792-2008(减压器法)。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碳气容量(20℃)项目不符合GB/T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同日执法人员对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进行送达,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涉案产品。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2025年7月20日当事人收到安徽省金宜时光食品有限公司交付上述“水润坊柠檬味盐汽水”359件(每件24瓶)购进价6.5元/件,2025年8月25日当事人销售给青岛琴海食品有限公司359件,销售价7元/件,货值2513元,获利179.5元,截止检查时上述产品已销售完毕。本案没有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罚款肆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柒拾玖元伍角。
4000.00元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2
利市监处罚〔2026〕526号
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在利辛县工业园区食品产业园高新路6号从事经营活动。2026年5月13日,我局收到由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GS2026021081}等材料,显示当事人委托安徽省金宜时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萝啤味汽水”(生产日期:2025-06-02、规格型号:500ml/瓶、商标:水润坊和图形),检验项目:二氧化碳气容量,计量单位:倍、标准指标:≧1.5、实测值:1.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T10792-2008(减压器法)。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碳气容量项目不符合GB/T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检验结论不合格。2026年5月13日执法人员对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进行送达,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涉案产品。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2025年6月7日当事人收到安徽省金宜时光食品有限公司交付上述“菠萝啤味汽水”280件(每件12瓶),购进价4元/件,2025年9月5日当事人销售给郸城区星期天购物广场280件,成本价4元/件,销售价4.8元/件,货值1344元,获利224元,截止检查时上述产品已销售完毕。本案没有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贰拾肆元。
2000.00元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