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盛世堂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萍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5MABWHT7H1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鬃岭镇鬃岭社区街上组王萍自建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市监处罚〔2026〕64号
2026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在进店左侧药柜内发现3盒药品(名称:强肝片,规格:3×12片/板/盒,产品批号241001,生产日期:2024.10.11,生产商:陕西孙思邈高新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20060401)通过码上放心扫描药品追溯码后显示上述药品收货企业为纳雍县鬃岭镇小屯村卫生室,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供货方资质及进货票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6月10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2026年6月4日,经报请局领导同意,向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纳市监强制〔2026〕61号。因情况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7月2日,经报请局领导同意,向当事人下达了《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纳市监延强〔2026〕50号。2026年7月31日,经报请局领导同意,向当事人下达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纳市监解强〔2026〕35号。执法人员依法制作相关文书送达了当事人,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15日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董建平询问了解当事人未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具体情况,确定其违法事实,董建平向本局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办案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并请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调查认定的事实1.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在当事人进店左侧药柜内查获3盒药品(名称:强肝片,规格:3×12片
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3盒;
2.罚款肆仟元整(¥4000元)。
4000.00元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