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穗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麦托合提·麦麦提明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26MABRCK6U51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木尕拉镇阿斯廷吾依村66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于市监处罚〔2024〕125号
和田大穗商贸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箱)”,“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从轻处罚如下:罚款10000(壹万元整);
10000.00元
于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