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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名祥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洪程明注册资本:1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565615272F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红星社区居委四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31
合同纠纷
重庆名祥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大连百年惠商贸有限公司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17
(2025)辽0213民初2312号
合同纠纷
重庆名祥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大连百年惠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6-13
合同纠纷
重庆名祥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大连百年惠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03
2019-11-08
(2019)川0121民初45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市新致嘉塑胶原料有限公司与重庆名祥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9-26
2019-09-02
(2019)川0121财保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市新致嘉塑胶原料有限公司、重庆名祥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72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17-09-01
2017-06-14
(2017)渝0102民初2363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胡胜利胡胜君等与重庆名祥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7548.00元
民事案件
4
2017-08-21
2017-06-06
(2017)渝行申176号
行政案由
重庆名祥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申诉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5
2017-03-07
2017-03-07
(2017)渝0102民初60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胡**,胡**等与重庆名祥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6-12-21
2016-12-21
(2016)渝03行终185号
行政案由
重庆名祥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7
2016-09-22
2016-09-22
(2016)渝0119行初111号
行政确认
重庆名祥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6〕383号
经查, 当事人取得有《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塑料包装产品生产经营。2026年6月3日,我局根据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No.2026-51ZQ040354),因报告显示被抽检塑料购物袋系当事人生产,故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对被抽检塑料购物袋系其生产予以确认,我局执法人员向其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No.2026-51ZQ040354)、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编号:〔2026〕20267)、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涪市监(责改)字〔2026〕390024号)、产品质量改进建议书,并告知其申请复检的权利和途径。当事人对以上内容进行签收,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检验,被抽检塑料购物袋的环保要求项目不符合GB/T 21661-2020标准,依据《重庆市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具体不合格项目:检测项目:环保要求;技术指标:塑料购物袋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030mm,其最小厚度不应小于0.025mm。塑料购物袋不应带有袋本体外的附件如挂耳等。检测结果:公称厚度:0.03mm,最小厚度:1#:0.022mm,2#:0.020mm,3#:0.021mm,4#:0.022mm,5#:0.021mm,塑料购物袋不带有袋本体外的附件;判定:不合格。 经核查,抽检批次塑料购物袋是当事人应重庆市沙坪坝区家联优选生活超市(即家联惠客 陈家桥)要求生产,双方于2026年1月10日达成约定(未签署协议):由当事人向其生产提供塑料购物袋,其中产品规格32#(准确的规格型号:520mmX(320+140)mmX0.03mm 4kg),800条(个),单价0.11元/条(个),金额88元。当事人于2026年1月10日完成该批塑料购物袋生产交付,对后续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情况不知情,无法提供该批塑料购物袋的原料采购单据等成本信息。 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止,该批次塑料购物袋共生产800条(个),已全部销售给重庆市沙坪坝区家联优选生活超市(即家联惠客 陈家桥),单价0.11元/条(个),金额88元,故违法所得88元,货值金额88元,未交税。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陆元整(¥176.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捌元整(¥88.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无 。
176.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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