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兰西县盛都大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红玲注册资本:0.002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2MA1983UBXF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新民街六委四十一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处罚〔2026〕247号
经查,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于2026年7月5日以每市斤4.6元的价格从兰西县鹏信粮油批发部购进了100斤散装大豆油,当事人提供的九三集团铁岭大豆科技有限公司成品一级油检验结果报告单显示“产品名称:成品大豆油,质量等级:一级,加工原料:转基因大豆,出厂日期2026.3.16,检验日期:2026.3.16,批号/生产日期:20260314,检验结论:合格”。当事人购进上述转基因大豆油后作为食品原料用于加工制作食品,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内均未发现有明示行为,当事人确认上述大豆油是转基因大豆油,并提供了所购进的上述转基因大豆油的采购票据、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结果报告单等材料。当事人兰西县盛都大酒店使用转基因大豆油作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涉嫌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款“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转基因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示。”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餐饮环节,上述转基因大豆油在烹饪中使用,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使用转基因大豆油2.95kg; 2、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3000元)。
5000.00元
-
2026-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