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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大力面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小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3MA4EDR2F7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枣阳市北城中兴大道和平巷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184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经本局登记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2026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门店操作间的储存间内摆放有“南街村 南德调味料”“泰煌 鲜香奇调味料”等调味料和其他食材: (1)“南街村 南德调味料”现场共1袋,已开封,其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4年09月02日,保质期:12个月”,还标注有“净含量:150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241112200019,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调味品分公司生产;产地:河南省漯河市;电话:4008169958”等信息,经现场称重剩余0.09千克(含袋)。 (2)“泰煌 鲜香奇调味料”现场共10袋,外包装均标注“生产日期:2024年10月08日,保质期:18个月”,还标注有“净含量:200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500113110889,制造商:中国?重庆市雪琪调味食品厂;地址:重庆巴南区安澜;产地:重庆巴南区;电话:0086-23-63833691”等信息,其中1袋“泰煌 鲜香奇调味料”已开封,经现场称重剩余0.15千克(含袋),剩余9袋“泰煌 鲜香奇调味料”未开封。执法人员检查之时,以上调味料与其他保质期内的食品原料混放在一起,处于备用状态。 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批次食品原料过期后的使用明细,其使用上述涉案食品原料制作的成品的货值无法计算,经对比市场内同类型商品价格,本案货值金额明显低于一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认定为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使用已开封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依法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南街村 南德调味料”和“泰煌 鲜香奇调味料”,共11袋; 2.罚款5000元。 综上,拟合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依法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南街村 南德调味料”和“泰煌 鲜香奇调味料”,共11袋;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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