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腾越镇大阪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22MA6KTPG55C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腾冲市腾越镇火山社区绮群小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6〕130号
经查,2015年12月4日,当事人经我局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随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腾冲市腾越镇上绮罗社区绮群小区从事小吃服务、食品零售经营活动。
2026年2月27日,当事人以93元/袋的价格向腾冲市冀滇食品店购进强筋超精面粉7袋,作为店内加工葱油饼的食品原料使用。2026年3月2日当事人使用上述面粉加工葱油饼过程中,因操作过程不规范,致使创口贴混入食品中且销售给消费者,被消费者食用时发现投诉至我局。截止发现之日,当事人销售混有异物的葱油饼1个,收费6元,获违法所得6元,涉案货值金额6元。
对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元;
2.罚款5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5006元。
5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