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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昆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傅文墩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26MACH7PYM77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德化县浔中镇东头6号8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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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5〕64号
1、当事人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贡茗道˙五星金奖(福鼎白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当事人索证索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不知道茶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建议免予处罚。 2、当事人无证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及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处罚。因当事人无证分装茶叶后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信息贴标销售,存在牵连关系,具有《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同一当事人的两种以上违法行为没有牵连关系的,遵循“分别处罚,合并执行”的原则,适用本规则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两种以上违法行为有牵连关系的,适用吸收原则,择重而处。” 的情形,根据吸收原则,择重而处,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参照《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适用减轻处罚案件罚款数额细化幅度表》档次二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121.7元。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罚没金额共计人民币23121.7元。
1.没收违法所得3121.7元。2.罚款人民币20000元。罚没金额共计人民币23121.7元
20000.00元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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