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民信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7MABPCP9F3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凤冈县永安镇永隆社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处罚〔2026〕67号
当事人店铺内销售的不合格橡皮擦(规格型号:A-826,生产厂家:漯河市罗弗文具制造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产品中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项目不符合QB/T 2309-2020《橡皮擦》、GB 21027-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均规定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应小于等于1000mg/kg,实测数据为13417.3mg/kg,远大于规定值。
经现场核查,上述橡皮擦进货一盒,进价为19.8元/盒(36个/盒),当事人出示了进货票据;售价为1元/个,现场查看时还剩20个,售卖了16个,无法召回已销售的该批次产品。该案涉案货值金额为36元,违法所得为7.2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意见,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上述扣押的不合格橡皮擦;
2、罚款人民币72元(大写:柒拾贰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2元(大写:柒元贰角)。
上述罚没款共计柒79.2元(大写:柒拾玖元贰角)。
72.00元
遵义市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