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红立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红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422MA413Y7X9C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董店乡曹庄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30
2023-04-19
(2023)豫1403知民初41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与睢县红立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1-16
2022-08-15
(2022)豫1403知民初100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睢县红立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睢市监处罚〔2026〕70号
2026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在该单位经营区货架上摆列的食品中随机抽取了4种食品,当事人提供不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责令其期限改正,给予警告处罚;2026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在该单位经营区货架上摆列的食品进行抽查3种食品,当事人仍提供不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建议对睢县红立超市处罚如下:建议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