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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黄土墚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飞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821MA70DLTL4Y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李家湾河西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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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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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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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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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神市监处罚〔2026〕161号
神木市黄土墚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从事农产品的生产。当事人生产了15袋石磨小麦粉,执行标准:GB/T1355-1986;10袋绿豆水晶粉,其标签标注有无明矾,但未标识出明矾的含量。未提供上述两款产品的生产记录。上述石磨小麦粉、绿豆水晶粉均在抖音平台神木市黄土墚农产品生活坊售出,石磨小麦粉每袋售价30元、绿豆水晶粉每袋售价9.8元。上述两款产品的标签系该公司自己设计并委托河北的广告公司制作,未签订委托制作合同,已全部使用。经查GB/T1355-1986《小麦粉》标准已于2023年1月被GB/T1355-2021《小麦粉》全部代替并正式废止;绿豆水晶粉声称"无明矾",但未标识出明矾的含量,当事人的上述两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4、4.1.4.2的规定,存在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事实。当事人提供上述两款产品检验报告,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经计算,上述产品货值金额548元,违法所得129.8元。
神木市黄土墚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的上述行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神木市黄土墚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给予警告; 2、没收6袋石磨小麦粉及包装袋32个;; 3、没收违法所得129.8元; 4、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129.8元。
5000.00元
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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