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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群华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爱华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3MA6K3FQ093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呼马半山小区一期(A1地块)31幢3层04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9
(2024)云0103民初10157号
承揽合同纠纷
云南群华电梯有限公司
云南雪卓商贸有限公司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13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盘龙区锦宏机电安装工程部
云南群华电梯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4
2025-12-08
(2025)云2601执1913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云南群华电梯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腾传为电梯安装服务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1-19
2023-10-26
(2023)云2523财保14号
财产保全
云南群华电梯有限公司与红河州喜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817901.59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石处罚﹝2026﹞97号
当事人于2025年7月15日签约承接石林文景佳园一期8台电梯维护保养经营至今,2026年6月1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组现场查获当事人在石林文景佳园小区6#电梯维护保养过程中,存在:“1、轿厢紧急报警电话无效;2、现场无法开展电动松闸试验和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3、轿门门扇与立柱之间的间隙超标,实测9MM; 4、1楼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距离应不小于5MM,实测2MM; 5、轿顶护栏无警示标识;6、轿厢内1楼按钮损坏;7、维保记录部分项目填写错误,安全管理人员未签字;8、限速器校验报告生产日期填写错误;9、救援人员未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电梯维护保养持证人员孙俊雄10:23时接到困人报警电话,于13:00时才赶到现场解救出被困人员(另一维保人员李光荣在现场陪同检查,李光荣(未能出示书面特种设备作业证书,从社会共治平台查询到:李光荣于2026年5月24日已通过电梯修理与电梯作业考试,考试结果合格,证书号码是530126********0637;李光荣于2026年6月22日正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书面证书。)”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应当责令当事人在电梯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给予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前全球经济下滑,实体经济主体多数举步维坚,三角债普编存在,当事人经营陷入困境,目前电梯安装、维保工作已全面暂停,仅处理存量收尾业务,拟于今年8月退出电梯维护保养市场,并已于5月向省级监管部门递交申请备案。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 号)“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既达到惩罚教育当事人的法律和社会目的,又体现整体经济下行大环境下政府、经济对市场主体发展的关注,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款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二)项、第三十八条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五条(二)项、第八十六条(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
15000.00元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2
云市监玉元处罚﹝2024﹞152号
1、云南省普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元江分公司管理的元江县惠隆佳园小区电梯,维护保养超半月保(15日)规定的期限,并虚假填报电梯维护保养记录30台次。2、云南省普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元江分公司管理的元江县惠隆佳园小区电梯,维护保养超半月保(15日)规定的期限,未填报电梯维护保养记录10台次。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涉及的20台电梯开展维保共计40台次,维护保养价格合计4213.28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贰佰壹拾叁元贰角捌分(4213.28元); 2、处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元)。
65000.00元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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