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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美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薛静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2MA6DUF8U00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24-38号久远大厦A座10楼1-2号房[河滨社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0
(2025)黔0102民初3936号
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贵美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徐**,广州市华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2
2024-09-04
(2024)黔0102民初6792号
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贵美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温州康泰旅游有限公司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3
2024-08-16
(2023)苏0113民初13568号
侵权责任纠纷
崔**,崔*
贵州贵美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观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刘**,江口县无间山酒店,杨**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4
2024-03-27
(2023)苏0113民初13568号
侵权责任纠纷
崔**,崔*
杨**,江口县无间山酒店,贵州贵美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刘**,南京观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5
2022-10-11
(2022)苏01民终10140号
合同纠纷
南京旭升国际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
贵州贵美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9-30
(2022)苏01民终10140号
合同纠纷
南京旭升国际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
贵州贵美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8-18
(2022)黔0102民初6766号
合同纠纷
贵州贵美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嘉兴达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8
2022-04-13
(2022)苏0104民初1545号
合同纠纷
贵州贵美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旭升国际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9
2022-03-28
(2022)黔0102民初2285号
合同纠纷
贵州贵美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天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靳**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10
2021-10-18
(2021)黔0102民初20634号
旅游合同纠纷
贵州贵美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扬橙旅业有限公司,浙江扬橙旅业有限公司宁波海曙分公司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16
(2025)黔0102民初3936号
服务合同纠纷
熊*
徐杨森;广州市华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2
2024-09-26
(2024)黔0102民初6792号
合同纠纷
贵州贵美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温州康泰旅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3
2024-07-08
(2024)黔0102民初6792号
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贵美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温州康泰旅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24
2023-12-20
(2023)苏0113民初13568号
侵权责任纠纷
崔*、崔**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05
2021-06-16
(2021)黔0102民初11896号之一
合同纠纷
贵州贵美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旭升国际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20602.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12-15
2021-09-23
(2021)黔01民辖终204号
合同纠纷
南京旭升国际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贵州贵美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4
2021-10-21
2021-10-09
(2021)黔0102民初20634号
旅游合同纠纷
贵州贵美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扬橙旅业有限公司等旅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6-29
2021-06-23
(2021)黔0102民初11702号
合同纠纷
贵州贵美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西美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文综罚字〔2026〕020号
2026年7月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来意后,依法对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朱砂古镇景区内的旅游团进行日常检查。在检查当事人负责的旅游团(团号:CWFJSLJ20260704)时,抽查了2名游客旅游合同,经该团导游与当事人联系后,现场未能提供当事人与王某等2名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 2026年7月16日、17日,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陈永磊进行调查询问,并形成笔录,其承认在此次旅游活动中当事人未与王某等2名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事实,并对相关事实证据签字确认。 2026年7月21日,经报请机关审核批准,对当事人涉嫌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进行立案调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电子送达《行政处罚立案通知书》(铜)文综立通字〔2026〕020号),告知本机关依法对其立案,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2026年8月5日,对当事人委派导游符志林进行调查询问,并形成笔录,其陈述了受当事人委派,是团号为CWFJSLJ20260704的带团导游,并对7月8日现场检查情况及相关事实证据签字确认。 2026年8月7日,本案调查终结,本案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MA6DUF8UOO)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具有履行法律义务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GZ00518)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已取得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证据三 (铜)文综检(勘)字〔2026〕021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证明案件来源; 证据四 《现场检查照片》4张、视频1段:证明执法人员两人以上通过现场拍照取证的方式对当事人派出导游、导游接待团表、游客名册等资料进行证据固定; 证据五 (铜)文综调通字〔2026〕023号《调查询问通知书》一份:证明本机关依法通知当事人接受调查询问; 证据六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薛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托人陈永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信息; 证据七 当事人授权委托人陈永磊《调查询问笔录》两份,调查取证照片3张:证明其陈述公司在2026年7月4日至9日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中未与王某等2名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事实,并对本案相关事实证据签字确认; 证据八 (铜)文综电送通字〔2026〕013号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证明当事人同意本机关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执法文书; 证据九 山东众观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散客确认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截图各一份:证明山东众观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L-SD-100006),其招徕王某等2名游客,以团款每人1699元,2名共计3398元,以散客方式参加当事人组织和安排的旅游活动; 证据十 当事人旅游《包车合同》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组织和安排此次旅游活动时包车信息; 证据十一 (铜)文综调通字〔2026〕022号《调查询问通知书》、导游符志林《居民身份证》《导游证》复印件、《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调查询问照片2张、视频1段:证明本机关依法通知当事人导游接受调查询问,其陈述了受当事人委派,是团号为CWFJSLJ20260704的带
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叁佰玖拾捌元(3398元)和罚款贰万元(20000元)
20000.00元
铜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6-08-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8-0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