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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大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保华注册资本:9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0056512430X1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驻马店市金雀路西段南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28
(2022)豫1702民初1413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贾**
刘*,河南大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2
2023-02-27
(2022)豫1702民初1413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贾**
刘*,河南大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3
2022-06-06
(2022)豫1724民初783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省大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蒲**,褚**,黄**
正阳县人民法院
4
2022-05-20
(2022)豫1702民初198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黄**
河南省大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5
2021-03-18
(2021)豫1723民初83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平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崔**,河南省大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崔**,崔**,郑*,河南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舆县人民法院
6
2020-12-11
(2020)豫1721民初39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西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嘉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崔**,崔**,河南省大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崔**,焦**
西平县人民法院
7
2020-12-1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西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嘉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河南省大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崔**,焦**,崔**,崔**
西平县法院
8
2020-07-31
(2020)豫1724民初204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河南省大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正阳县人民法院
9
2020-07-31
(2020)豫1724民初204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黄**
蒲**,河南省大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正阳县人民法院
10
2020-07-31
(2020)豫1724民初204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黄**
蒲**,河南省大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正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4-19
(2022)豫1724民初783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省大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蒲**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正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8
2024-08-23
(2024)豫1702行审26号
行政处罚
驻马店市某局;河南省大某公司罚款行政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2-07-29
2022-06-15
(2022)豫1724民初783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省大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浦**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7-27
2022-01-18
(2022)豫1723执91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平舆农某某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大某某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7-27
2022-01-18
(2022)豫1723执9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平舆某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7-27
2022-01-18
(2022)豫1723执91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平舆农村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大丰某某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6-01
2021-10-28
(2021)豫民申661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马**、驻马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4-26
2021-06-24
(2021)豫民申284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省大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3-10
2021-07-02
(2021)豫1702民初571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省大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蒲**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2-28
2021-08-12
(2021)豫1723执144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平舆某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2-02-28
2021-08-12
(2021)豫1723执1441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平舆农村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大丰某某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驿人社罚决【2025】11号
拖欠农民工工资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1.(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规定。 本机关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玖万元。
90000.00元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2-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6-2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