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味来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琳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622MA8RPJFN85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永昌路16号西海岸电商产业园西区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罚〔2026〕88号
2026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南京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BJ26320100763930131)和《检验报告》(№:LR1843620),检验报告显示:食品名称单冻牛蛙(其他水产品),生产日期2026年1月1日,规格型号5kg/箱,抽样日期2026年5月22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小蓝鲸水产经营部,标称生产者名称漳州市味来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批次单冻牛蛙检验项目恩诺沙星残留检测值为191μg/kg,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单冻牛蛙中恩诺沙星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该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单冻牛蛙。同时,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未发现单冻牛蛙库存产品和原料,无可查封涉案物品。2026年6月1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执法人员通过询问当事人、收集书证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现已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抽检不合格批次单冻牛蛙系当事人于2026年1月1日向供货者养殖户林洪佳(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鸿二村桥北7幢41号;联系电话:13556463520)采购活牛蛙360斤,每斤单价4.2元,购货款1512元。当天进行去皮去肚,添加食用盐和水等辅料进行生产,共生产该批次单冻牛蛙23箱(每箱5kg),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1日。
当事人生产经营该批次单冻牛蛙23箱,1箱留样自检,2026年2月28日销售给漳州市鑫正源食品有限公司2箱,每箱销售价格为72元,销货款144元;2026年3月5日销售给南京市江宁区小蓝鲸水产经营部20箱,每箱销售价为72元,销货款1440元。当事人共销售该批次单冻牛蛙22箱,销货款合计1584元。当事人生产经营该批次单冻牛蛙23箱货值金额为1656元,即违法所得为1656元。
当事人接到《检验报告》后,于2026年6月2日启动召回程序,向漳州市鑫正源食品有限公司发布产品召回通知函,要求召回向其销售的2箱不合格单冻牛蛙;向南京市江宁区小蓝鲸水产经营户发布产品召回通知函,要求召回向其销售的20箱该批次单冻牛蛙。截至2026年6月5日,当事人共召回该批次单冻牛蛙13箱,并予以销毁处理。2026年6月5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情况说明》《产品召回通知函》《产品回收计划执行指令》《产品召回记录表》《召回产品处理记录表》。
2025年12月1日,当事人与供货者养殖户林洪佳签订牛蛙购销协议书,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日。当事人索取供货者养殖户林洪佳身份证复印件。
2025年12月20日,当事人委托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生产日期2025年12月19日的单冻牛蛙进行检验,2025年12月26日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ATF25053495-01),检验报告显示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呋喃它酮代谢物等11个项目,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的要求。
2026年3月4日,当事人委托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生产日期2026年3月1日的单冻牛蛙进行检验,2026年3月11日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ATF26031944),《检验报告》显示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呋喃它酮代谢物等11个项目,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的要求。
没收违法所得1656元;罚款50500元
50500.00元
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