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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文普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文普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435141933XN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金沟乡下大金沟社十二垧大地公路东侧17号厂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3
(2025)甘0104民初3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兰州文普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喀什如惠商贸有限公司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2
2025-02-25
(2025)甘0104民初3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兰州文普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喀什如惠商贸有限公司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罚﹝2026﹞252号
根据工作安排,2026年5月11日我科行政执法人员对兰州文普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行政检查通知书》(兰市监行检通〔2026〕46号)。现场核查发现:1.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工业防腐涂料涉嫌存在伪造产品的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对厂房内的涉案产品,现场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由于期限届满,于2026年7月9日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2.现场委托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5批次工业防腐涂料进行抽样检验。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6年5月22日出具《检验报告》5份,抽检的产品均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3.2026年5月14日向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请求协助调查当事人涉嫌冒用厂名厂址相关事宜。我局于2026年5月25日收到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协助调查函(新疆强润漆业)》的复函,授权真实有效,授权范围为负责兰州地区防腐漆的生产。于2026年6月1日收到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江苏金陵特种涂料有限公司授权当事人生产、销售“金陵”牌工业防腐涂料。于2026年5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询问通知书》(兰市监询通〔2026〕28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兰市监限提〔2026〕68号),于2026年5月12日、5月13日、6月1日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杜文普进行了调查询问,本局于2026年6月2日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自己持有的商标品牌有五个:文普伟业、西部万合、西雄、北國大橋、西部金狮。授权品牌:强润牌、黄河牌、金陵牌、亚峰牌、金达牌。其中金达牌2022年已经终止合作,后再无生产授权。当事人于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5月11日期间生产的工业防腐涂料,因客户需求变化,导致产品积压,存放于库房内,存放的产品:金达快干油漆14桶/12KG,该产品装桶出厂,外包装桶身显示:“金达”、“快干油漆”、“工业系列专用”“健康、低碳、环保”、“产品简介、产品特点、应用范围、施工说明、施工注意事项、包装及贮存”、“甘肃西部金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万利城C区16栋1层105号”。库房内库存待销售金达产品明细序号标称名称数量单位规格(型号)销售价成本价1金达涂料14桶12KG4.3元/KG4元/KG综上所述,当事人生产的待销售的工业防腐涂料,构成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事实,货值共计:722元,无违法所得。
1.罚款433元,2.没收金达快干油漆14桶
433.00元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2
西消行罚决字﹝2026﹞第0024号
该场所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五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兰州文普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罚款人民币5264元整的行政处罚。
5264.00元
兰州市西固区消防救援局
2026-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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