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群峰润达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郝玉峰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MA77PUJ3XE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枢北路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5〕7号
经本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郝玉峰进行询问确认,该公司所从事的初级农产品加工经营行为不属于食品生产范畴,无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黑虎虾、大鱿鱼系当事人于2023年11月5日由福建省霞浦县常盛水产专业合作社所购进,其中黑虎虾以每公斤90元的价格购进15公斤,进货金额1350元,购进后按8只1盒和10只1盒两种规格对外销售,8只1盒规格每盒销售价65元,毛利润5元,10只1盒规格每盒销售价50元,毛利润4元;大鱿鱼以每公斤18元的价格购进35公斤,进货金额630元,购进后按1条1袋的规格对外销售,每袋销售价15元,毛利润2元。2024年1月15日,当事人以每盒50元的价格向吐鲁番忠信超市销售黑虎虾24盒(生产日期:2024年1月5日,规格:10只1盒),销售金额1200元,毛利润96元;2024年5月26日,当事人以每袋15元的价格向吐鲁番忠信超市销售大鱿鱼20袋(生产日期:2024年1月30日,规格:1条1袋),销售金额300元,毛利润40元。目前上述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无库存。按照当事人黑虎虾50元/盒、大鱿鱼15元/袋的销售价格计算,该案的货值金额为1500元,毛利润136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36元。经当事人分析查找问题,因其进货都是直接联系福建供货商,供货商直接在海边渔民手里收货,速冻后全程冷链发给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后解冻完直接分装销售,不添加任何物质,造成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很可能是养殖环节出现问题所致。当事人提供了自身及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材料。
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36元;
2、罚款5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0136元。
5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