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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和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东俊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MABU6XGC7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乡旭光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9-25
合同纠纷
哈尔滨市呼兰区前景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黑龙江和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岗市监处罚〔2026〕139号
黑龙江和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东港市方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王小怡”“西亚和美”牌烤玉米产品,上述两种产品包装上标注生产商:黑龙江和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乡旭光村;产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执行标准:Q/HHD 0001S-2022;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923010310545等当事人的许可项目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的规定,属于出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为。当事人在调查中隐瞒烤苞米真实的生产情况提供虚假生产记录等证据材料,涉嫌违反《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拒绝、阻挠、干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的规定,属于伪造证据的行为。
针对当事人出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为,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处罚处罚款3000元; 针对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建议并处罚款10000元。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上述违法行为,综上建议对其处罚如下: 1、给予警告;2、责令停产停业;3、并处罚款13000元;合计罚款:13000元(壹万叁仟元整)
130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