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晨舜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熙德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MAD1EY7809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K1座3-606-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一稽罚〔2026〕14号
经查明,你(单位)为虚开团伙涉案企业,无生产经营地点,无社保参保信息,在稽查所属期内未发生真实业务,不符合正常企业的构成要件,认定为假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对该企业2024年12月对外开具的21份增值税数电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241220000000,发票号码86532923、85918003、85667957、85690710、85440090、85427606、85427567、85222708、85204157、85231433、85048278、85065136、85056244、85045156、85013997、84822474、84831331、84454136、84227269、84207383、84230899,金额合计3197194.68元,税额合计415635.32元,价税合计总计361283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300000元。
3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2-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5-01-2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