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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晚霞烤串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俊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824MABP90E67J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宁条梁镇西街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靖市监处罚〔2026〕284号
因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我局于 2026年7月14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指定刘海红,白国强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靖边县晚霞炸串店位于靖边县宁条梁镇西街4号,2022年6月17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824MABP90E67J,经营者:白俊杰, 身份证号码:61272519870716****。 2026年7月6日,我所执法人员对靖边县晚霞烤串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摆放一台用于存放销售食品的冷藏柜,冷柜内陈列骨肉相连鸡翅、牛肚、大肉串、香肠、小鱼、无骨鸡柳等食品。现场检查未见到该门店上述所销售食品的价签或价目表。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对在售所有食品进行明码标价;2026年7月1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改店责令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售所有食品仍未明码标价。 经调查,靖边县晚霞烤串店销售食品未落实明码标价要求,经我所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整改。当事人仅通过口头向顾客报价,未制作价签、价目表;且经营全程未建立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身份信息; 3.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4.《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我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对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明码标价的事实; 5.询问笔录2份 ,证明当事人未落实明码标价的具体情况; 6.执法人员拍摄的当事人商品摆放区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违法行为。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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