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凯迪薇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凯林注册资本:50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5MA4KXB8K7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49号龙阳时代(龙阳村Q地块)1、2栋2单元9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7
2023-06-29
(2023)鄂0111执381号
借款合同纠纷
李**、朱**等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223号
经查,2025年9月,当事人某业务员经凯蜜莉娅(武汉)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员工从该公司借入涉案批次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0970037,规格:100单位/瓶,生产批号:20241063-1)2盒,未建立登记台账,当事人无法向本局提供相关借用或沟通记录、进货票据、付款凭证。根据凯蜜莉娅(武汉)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购进单据,上述批次药品单价为660元/瓶。2025年9月19日,当事人为消费者提供美容项目服务时使用上述批次药品1瓶,项目费用为980元,剩余1瓶于2026年5月27日被本局现场查获。当事人在进货和使用涉案药品过程中均未扫描药品追溯码,无入库、出库记录。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为1320元,违法所得为98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0970037,规格:100单位/瓶,生产批号:20241063-1)1盒; 2.没收违法所得980元; 3.罚款2640元。
2640.00元
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