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奥冠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建梅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695090507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长江国际商务大厦1幢B802室-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仑市监处罚〔2026〕293号
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09年11月11日,主要从事电线电缆、五金、日用品、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行为一:2023年9月22日,当事人委托某某电线电缆(台州)有限公司生产了10卷(每卷100米)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缆阻燃电线(商标:XX,规格:1×4mm2,型号:xx,电压:450/750V,长度:100m,质量等级:合格品,日期:2023年9月22日),委托生产成本是每卷170元,销售价是每卷178元,利润是每卷8元,全部线下销售给客户,无库存。故该批次电线电缆的涉案货值为1780元,利润为80元。上述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缆阻燃电线(商标:XX,规格:1×4mm2,型号:xx,电压:450/750V,长度:100m,质量等级:合格品,日期:2023年9月22日)于2025年10月22日经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市某某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某某检验所)抽样检验,宁波市某某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某某检验所)出具了编号为DQJXX0830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该款产品的“导体电阻”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T 5023.3-2008《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行为二:2024年7月10日,当事人委托某某电线电缆(台州)有限公司生产了12卷(每卷100米)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型号:xx,规格:2×1.5mm2,电压:300/500V,长度:100m,日期:2024年7月10日),委托生产成本是每卷130元,销售价是每卷136元,利润是每卷6元,全部线下销售给客户,无库存。故该批次电线电缆的涉案货值为1632元,利润为72元。上述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型号:xx,规格:2×1.5mm2,电压:300/500V,长度:100m,日期:2024年7月10日)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关于第一类“电线电缆”的规定,属于列入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电线电缆类“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0105)”产品,而当事人未取得涉案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委托生产情况相符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该批次产品属于无证生产。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生产者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生产未取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擅自出厂、销售未经中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对于当事人行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其如下行政处理:1、罚款2670元;2、没收违法所得80元。对于当事人行为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其如下行政处理:1、罚款1632元;2、没收违法所得72元。罚没款共计4454元。
4302.00元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