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庆市红岗区大十地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庆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5MAEJETQB0M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先锋村杏西街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6〕603号
1、大庆市红岗区大十地生鲜超市经营的“冯小妹酸菜”(生产日期:2026/05/25)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实测值1.24,标准指标≤1.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实测值1.39,标准指标≤1,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上述涉案食品购自大庆市龙凤区海琦王干调经营部。 2、当事人提供了购进票据、大庆市龙凤区海琦王干调经营部的资质、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涉案食品购进价格为2.25元/袋,以2.9元/袋的价格销售70袋,剩余10袋已扣押,货值金额共计232元,违法所得45.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1、没收10袋“冯小妹酸菜”;2、免予处罚。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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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2
庆市监处罚〔2026〕70号
2025年9月18日,当事人销售给举报人的1袋“松花蛋”中存在霉变生虫的情况。当事人已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当事人销售“松花蛋”时未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松花蛋”销售价格为10元/袋,涉案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均为10元。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见该单位企业信用信息异常。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0元; 3、处以罚款1000元,罚没金额合计1010元。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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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