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庆城中旖新能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建华注册资本:33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021316134419H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锦苑小区5号楼三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12
(2021)粤0305民初4102号
借款合同纠纷
深圳中港新时代能源有限公司
庆城中旖新能源有限公司,海中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
2021-08-03
(2021)粤0305民初4102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3
2021-05-20
(2021)粤0305民初4102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13
2021-05-12
(2021)甘1021民初302号
承揽合同纠纷
王*与庆城中旖新能源有限公司、郭*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税稽二罚﹝2026﹞17号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一)增值税2022―2024年与陕西盛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订立了《天然气发电机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第一条约定“项目内容:乙方使用自有天然气发电机组为甲方天然气回收项目提供发电技术服务,乙方派出3-4名人员提供技术服务,保证甲方项目运行需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为“*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税率为6%。上述业务实质为出租设备并配备操作人员,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应为“建筑服务”,税率为9%。你单位2022―2024年从陕西盛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188351.66元,应作转出处理。2023年,你单位与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签订了《安装施工合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为“*建筑服务*安装施工费”“*建筑服务*工程款”,征收率为3%。经核实合同内容,其业务实质非甲供工程与清包工,税率应为9%。你单位取得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105276.70元,应作转出处理。在检查组2026年5月29日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庆市税稽二通﹝2026﹞11号)后,你单位于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8日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完成换开。综上,你单位2022―2024年合计应该补缴增值税293628.36元,其中:2022年72000.00元、2023年165123.06元、2024年56505.30元。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第二项:“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
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税293628.36元50%的罚款146814.18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9482.92元50%的罚款4741.46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661.93元50%的罚款830.97元。
152386.61元
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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