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区霞凯销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伍凯 | 注册资本:1.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01MAE3MBAC7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军马场社区象山大道154号(南方花园二期)7幢7号楼TA141-TA146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掇市监处罚〔2026〕94号
经查,2025年11月11日,当事人从阿里巴巴平台“天长市明豪电子厂”店铺购买了上述“五星荣耀全新智能脉冲充电器”是,型号分别为24V 20Ah、60V 20Ah、72V 20Ah,每个型号的各购进了2个。型号为24V 20Ah的充电器实际购买价格为18.05元/个;型号为60V 20Ah的充电器实际购买价格为19.95元/个;型号为72V 20Ah的充电器实际购买价格为24.7元/个。
2026年3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军马场社区象山大道154号(南方花园二期)7幢7号楼TA141-TA146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待销售的型号为60V 20Ah和72V 20Ah的“五星荣耀全新智能脉冲充电器”的外包装显示制造商为扬州市天豪电子厂,地址为扬州市大仪镇河北村,电源线3C证书编号为2021010201428682。经查,当事人在美团APP平台“云上优家超市(漳河万达店)”销售的“五星荣耀全新智能脉冲充电器”的宣传页面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1010201428682),该证书上显示的产品名称和系列为单相两级不可拆线插头,生产企业名称为天长市中申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安徽省天长市秦栏镇第一工业园区(寿昌东路),与当事人销售的充电器信息不符。当事人也无法提供销售的“五星荣耀全新智能脉冲”真实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6年4月13日,本局向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要求协助调查上述“五星荣耀全新智能脉冲充电器”的外包装标注的制造商、地址、电源线3C证书的真实性。2026年4月16日,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局复函,核查结果为未查询到扬州市天豪电子厂的注册登记信息,扬州市大仪镇河北村域内也无扬州市天豪电子厂,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五星荣耀全新智能脉冲充电器”的生产厂家、厂址均不存在。
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型号为24V 20Ah的“五星荣耀全新智能脉冲充电器”销售价格为30元/个,销售了2个,无剩余,货值金额为60元,违法所得为23.9元;型号为60V 20Ah的“五星荣耀全新智能脉冲充电器”销售价格为42元,销售了1个,剩余1个,货值金额为84元,违法所得为22.05元;型号为72V 20Ah的“五星荣耀全新智能脉冲充电器”销售价格为50元/个,未销售,剩余2个,货值金额为100元。上述“五星荣耀全新智能脉冲充电器”的货值金额合计244元,违法所得合计45.95元。
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天长市明豪电子厂的《营业执照》、交易订单、型号为72V 20Ah的铅酸蓄电池充电器《检验报告》[编号:2025BJ(W)0320]、型号为60V 20Ah的蓄电池充电器《检验报告》[编号:2025BJ(W)0008]、《情况说明》。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货值金额的30%-70%的罚款,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型号为60V 20Ah“五星荣耀全新智能脉冲充电器”1个和72V 20Ah的“五星荣耀全新智能脉冲充电器”2个;
2.没收违法所得45.95元;
3.罚款122元。
罚没款合计167.95元。
122.00元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