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思南德康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娟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4MAAJNDAR88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双塘街道饶家坝村申家坡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9
(2025)黔0624民初2872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安**,刘**,刘**,刘**,杨**
思南德康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思南德康精神病医院,贵州德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思南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思市监处罚﹝2026﹞108号
当事人于2020年05月26日注册,办理了《营业执照》,成立思南德康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05月25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2026年以来,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中,采购的猪肉均系从个体工商户詹奉国和周帮处购进,其中在詹奉国处购买了7次,在周帮处购买了16次,共计购买了23次猪肉,但仅能提供3次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且提供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与周邦和詹奉国无关联性。当事人在购买猪肉时只索取了送货单且送货单上无供货者签字,进货时未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也未查看猪肉上是否有检疫合格印章。当事人食堂的储物间(一)内冷藏柜待用的猪肉上无检疫合格印章,数量共计130.2千克,单价为每千克21元,货值金额2734.2元。因当事人前期已使用的猪肉是否按规定检验检疫,已无法查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另因涉案猪肉已发生变质,产生异味,不适合长期存放,当事人主动申请对涉案物品解除扣押,先行销毁处理,2026年6月12日,执法人员经批准,依法对涉案猪肉解除扣押并退还当事人,当事人于当日将涉案猪肉运送至大河坝垃圾填埋场进行了无害化销毁处理。
(一)当事人经营中采购未按规定检验检疫的猪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二)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6.3.1.6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警告。
5000.00元
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2
思医保罚字﹝2026﹞第012号
医院未进行营养风险筛查,予患者开具复方氨基酸注射液 (18AA)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涉及398人次,涉及金额3047元,涉及医保基金2250.5元。
处造成损失金额1.5倍的罚款计3375.75元。
3375.75元
思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6-07-07
3
思医保罚字﹝2025﹞第003号
思南德康精神病医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共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2300元:将非重症精神病病人肖体波、冯进洪、李书强(长期酗酒)收治入院,按照重症精神病病人进行医保结算,医保基金支付2300元。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共计2300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5倍的罚款计3450元;约谈医院相关负责人。
3450.00元
思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5-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