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乐笑保健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努尔麦麦提·艾海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3130MABJJYU79C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琼库尔恰克乡4村2组13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巴市监处罚〔2024〕105号
当事人于2021年12月25日在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并办理营业执照。详细信息如下:字号名称巴楚县乐笑保健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3130MABJJYU79C,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努尔麦麦提·艾海提,经营场所: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琼库尔恰克乡4村2组132号,经营范围:保健食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2022年1月开始对外营业。2023年1月左右,当事人开始在巴楚县各乡镇的巴扎摆摊销售茶叶、种子。2024年2月4日,巴楚县公安局民警对努尔麦麦提·艾海提在巴楚镇巴扎的摊位进行检查,发现:黄金玛卡50粒(5盒),龟鹿丸(GUILUWAN)10粒(1盒),参茸三肾宝17粒(2袋),爽翻天6粒(1盒)采取扣押措施。2024年2月7日,巴楚县公安局委托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努尔麦麦提·艾海提销售的1盒(一瓶7粒)“参茸三肾宝”是否含有食品中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进行了鉴定。2024年2月23日,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FB24020014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巴楚县公安局送检的努尔麦麦提·艾海提销售的参茸三肾宝所检样品,检出西地那非,含量为1.07*107ug/kg。2024年4月12日,巴楚县公安局对努尔麦麦提·艾海提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行为向巴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巴楚县人民检察院向巴楚县公安局出具检察意见书(巴楚县检刑行意〔2024〕28号),承办检察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该案有必要给予被不起诉人努尔麦麦提·艾海提予以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移送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2024年9月6日,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巴楚县公安局《案件移送书》(巴公(森)移字〔2024〕15号)。案件移送书称:2024年2月4日,巴楚县公安局民警在努尔麦麦提·艾海提销售调料的摊位查货的参茸三肾宝男壮阳保健品17粒/丸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经调查了解,当事人2023年12月1日在巴楚县县城文化西路老农业局门面房的一家卖保健品的店内购买参茸三肾宝5袋(1袋10粒,一袋9元),黄金马卡10盒(1盒10粒,1盒10元),龟鹿丸(GUILUWAN)10盒(1盒10粒,1盒6元),爽翻天10盒(1盒6粒,1盒6元)共计付款265元现金:随后未进货,根据当事人的口述在巴楚县各乡镇巴扎摆摊销售上述产品,参茸三肾宝一袋销售一袋40元到20元之间,总销售73元,黄金马卡一盒销售15元,总销售75元,爽翻天一盒销售10元,总销售90元,龟鹿丸一盒销售10元,总销售90元,销售时有现金和微信支付(相关证据微信收款截图),其他产品被公安部门扣押。
县公安机关移交向我局移交当事人购进的1盒参茸三肾宝,10粒。综上所述,本案的案值为(73+75+90+90)=328元,根据当事人的口述和微信转账记录,当事人的违法所得(73+75+90+90)=328元。
1、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328元。
2、没收含有处方药品(西地那非)成分的1盒参茸三肾宝,还剩下10粒(袋)。
3、变更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取消当事人保健食品经营资格。
4、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元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