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健润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开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2MA6NH5XR6D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大村社区大麦塘居民小组9号附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5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健润食品有限公司
何**,云南益糖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03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健润食品有限公司
何**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五处罚﹝2026﹞227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菌落总数不合格的玫瑰花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禁止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在调查过程中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货值和销售金额不大,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我局决定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
1、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416.00元; 3、罚款50000.00元整(¥50000.00); 罚没款共计53416.0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