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徽亚龙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丽梅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126MA8LJB9Q4T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门台子镇凤翔大道西北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0
(2025)苏0115民初155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马鞍山宝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吴**,安徽亚龙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徽时代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杨**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9
(2025)苏0115民初155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马鞍山宝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吴**,安徽徽时代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杨**,安徽亚龙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01
(2025)苏0115民初155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马鞍山宝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吴丽侠;杨乔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处罚〔2026〕379号
当事人于2025年年底购进叉车1:平衡重式叉车(设备代码:511010611202416261、型号CPD)(未能提供购进凭证)作为备用的叉车使用,因平时使用较少,工作疏忽未对该台叉车进行首次检验;当事人于2024年2月底购买叉车2:平衡重式叉车(设备代码:511010596202385695、型号CPD)(提供了购买发票),2024年3月1日进行了首次检验,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因工作疏忽,未进行定期检验。2026年5月2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上述两台叉车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报告及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显示叉车检验结果为合格;提供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及劳动合同(柳根发、丁作志),终止劳动合同(刘汉芳、曹秀海);完成了改正。执法人员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执法办案系统,当事人在两年内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1;罚款叁万伍仟元。
35000.00元
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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