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鑫隆达不锈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尹小平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00MA6DJFKW3T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贵毕大道中央粮库下行2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毕市监处罚〔2026〕26号
当事人于2015年11月16日登记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自2023年起未依法办理歇业备案而停止经营活动,属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截至立案调查时已连续超过六个月。另查明,当事人2021年至2024年连续4年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局发布《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公告》,督促当事人依法履行补报年报、歇业备案、变更登记或申请注销登记等法定义务,其到期仍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此外,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已变更为“七星关区恒亚门窗经营部”开展经营活动。
当事人自2023年起未依法办理歇业备案而停止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构成了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3-22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