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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召富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立河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2783030846P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梁安窑村树林圪咀社东沙贝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4
(2024)内06民终1267号
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杜**
准格尔旗召富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1-29
2017-01-01
(2016)内0622民初402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与准格尔旗召富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7-11-28
2017-06-26
(2017)内06民终68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与准格尔旗召富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准煤监管罚〔2026〕12012号
1.煤矿未编制矿用卡车检修作业规程; 2.煤矿采场北帮GNSS监测系统一条监测线上监测点为2个; 3.煤矿二采区+1100平盘正在装车的自卸卡车停在单斗挖掘机机尾回转半径之内; 4.煤矿雨季前未进行防排水设施联合试运转; 5.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探查孔施工方两人在坑内作业,一人未携带具有人员定位功能的标识卡; 6.7月7日早班一台单斗挖掘机行驶距离超过300m无专人指挥; 7.7月7日早班+1100平盘现场指挥人员站在单斗挖掘机作业范围之内指挥修整道路挡墙; 8.煤矿现行剥离作业使用破碎锤进行坚硬岩石的破碎、剥离工作,未编制单斗挖掘机、自卸卡车、破碎锤的联合作业措施。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1.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Y30,000.00);2.处罚款人民币参万元整(¥30,000.00);3.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Y30,000.00);4.处罚款人民币参万元整(¥30,000.00);5.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6.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7.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8.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
270000.00元
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2026-08-12
2
(准)煤安罚﹝2025﹞112001号
煤矿变压器未进行检测检验
处人民币伍万元整罚款(¥50,000.00)
50000.00元
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2025-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