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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宋世玉卤肉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世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4MA4CF1TR5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南漳县城关镇便河农贸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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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漳市监处罚〔2026〕96号
经查明,当事人南漳县宋世玉卤肉店于2017年10月27日注册成立,主要从事卤制品加工、销售,并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2026年7月2日一辆流动配送冷链食品的厢式货车途经当事人门店推销产品,当事人因报价低于常规进货价格,于2026年7月2日从该车购进标称“樊城区云菁肉制品加工厂”生产的五香香肠3袋,每袋规格5kg,进货单价15元/袋,进货总金额45元。当事人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未索要进货票据,也未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涉案五香香肠标称信息为:产品名称五香香肠,产品类别肉灌肠制品,生产日期2025年11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储存条件-18℃冷冻保存,产地湖北襄阳,标称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鄂小作坊0606003266,标称生产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柿铺东社区。 2026年7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当场作出警告处罚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截至2026年7月23日复查时,因当事人未留存流动供货方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供货方补全涉案产品的资质及合格证明文件,也未建立规范的进货查验管理制度,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的3袋五香香肠中,已有2袋经卤制加工后对外销售,对应原货重量共10kg,卤制后按每500克5元的价格销售,合计销售额100元;剩余1袋未开封、未加工使用。当事人自行手写有简易进货及销售记录,但未按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完整的进货查验制度。...[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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