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呼和浩特市亿峰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宗立金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0670666899J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万通路街道新华东街亿峰岛璞园D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3
(2025)内0102民初1036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亿峰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姚**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1
(2025)内0102民初5978号
承揽合同纠纷
内蒙古拓源石材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亿峰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07-17
(2024)内0102民初647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亿峰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耿*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4
2023-11-10
(2023)内0102民初11687号
呼和浩特市亿峰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5
2023-11-10
(2023)内0102民初11685号
呼和浩特市亿峰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6
2023-11-10
(2023)内0102民初11686号
呼和浩特市亿峰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鲁**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7
2023-06-25
(2023)内0102民初4711号
呼和浩特市亿峰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呼比斯物业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8
2023-06-25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亿峰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9
2023-06-25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亿峰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宋**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3-06-25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亿峰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02
2025-12-18
(2025)内0102执恢124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亿峰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贾鹏英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9-28
2023-11-28
(2023)内0102民初1168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亿峰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贾**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9-28
2023-11-28
(2023)内0102民初1168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亿峰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云**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09-28
2023-11-28
(2023)内0102民初1168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亿峰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鲁**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09-27
2023-06-28
(2023)内0102民初47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亿峰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王**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4-09-27
2023-06-28
(2023)内0102民初471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亿峰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宋**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4-09-25
2022-08-30
(2022)内0102民初1052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亿峰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姚**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4-09-25
2022-09-29
(2022)内0102民初105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亿峰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马**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4-09-25
2022-09-22
(2022)内0102民初105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亿峰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宋**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4-09-25
2022-09-22
(2022)内0102民初1052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亿峰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呼**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消行罚决字〔2026〕第0023号
2026年5月18日,新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12345便民热线,我大队工作人员对亿峰岛·璞园底商及小区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小区物业;1、擅自停用小区整体消防控制柜;2、擅自关停小区消火栓供水系统。以上问题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属较重违法情节。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 0511 号))、冯久胜询问笔录 1 份、刘海燕证人证言 1 份、《营业执照》复印件、违法照片、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据证实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2000.00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消防救援局)
2026-06-12
2
呼新市监处罚﹝2025﹞372号
当事人经营场所在呼和浩特市亿峰岛小区内,电梯安全责任管理单位负责人与维保人员一起配合现场检查,当场测试8号楼1单元南侧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无任何反应,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人员承认并进行整改。
当事人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七项规定,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未能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并在乘客被困时未能迅速实施救援的。
1000.00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