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鼎富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莫洪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31MA1B09MJ9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拜泉县拜泉镇东方红街五委三十一组(正街东六道街东路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拜市监处罚〔2026〕72号
拜泉县鼎富小吃店于2026年6月13日从拜泉县泉客隆超市购进的百事可乐饮料(瓶装),净含量:500ML/瓶,生产日期2026年4月28日,保质期:12个月,进价56元/箱,于2026年6月24日从拜泉县泉客隆超市购进的百事可乐饮料(灌装),净含量:330ML/瓶,生产日期2026年5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进价33元/箱。 2026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拜泉县鼎富小吃店检查时现场随机抽取百事可乐饮料(瓶装),净含量:500ML/瓶,生产日期2026年4月28日,保质期:12个月。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采购该食品的食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经营者提供不出。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拜市监责改[2026]A206号),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6年7月20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店,在该店经营场所现场随机抽取百事可乐饮料(灌装),净含量:330ML/瓶,生产日期2026年5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采购该食品的食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经营者仍然提供不出。至案发时,当事人未售出上述食品,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的现场经营情况。
2.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5.营业执照、黑龙江省小餐饮核准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
6.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符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7.现场检查照片2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子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核准证”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
2026-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