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史孝琼农资店(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史孝琼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24MADN9WQU9X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乔甸镇杨保村委会杨保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宾处罚﹝2025﹞39号
经查:当人事于2025年2月8日从大理方维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1200元/桶的价格购进KELPAK南非开普海藻液(产品包装上标有“ ”KELPAK南非开普海藻液,有机水溶肥料,规格型号:25L/桶,产品批号2024.2.1,产地:南非,生产商:南非CT开普海洋产品有限公司,分装商:青岛日晟源作物营养有限公司(莱西分公司),分销商:奥力普姆(青岛)贸易有限公司)5桶,赠送2桶,共7桶,购进价格共计:6000元,销价为1350元/桶 ,经营货值金额共计:6750元。截止查获时,库存7桶。当事人不能提供KELPAK南非开普海藻液肥料的注册商标授权委托书和商标注册证。2025年4月10日本局以《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辨认通知书》(宾市监辩通〔2025〕13号)委托安徽农巧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我局依法扣押化肥予以辨认,2025年4月18日安徽农巧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产品鉴定报告书》,鉴定结论为侵犯南非凯普(私人)有限公司注册“ ”商标专用权,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本案中当事人在购进化肥过程中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能证明该产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南非开普海藻液肥料,并给予没收侵权的南非开普海藻液肥料7桶(25L/桶)行政处罚。
-元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